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抓好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我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教发规函〔2023〕912号)要求,由发规处牵头,协同各单位开展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请各单位就《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工作情况开展阶段评估,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结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第三方评估等灵活多样方式,重点围绕《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分别提出的22项任务,评估《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情况,主要包括:配套文件出台情况,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采取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创新性举措情况,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情况,梳理改革典型案例及宣传推广情况(典型案例可作为附件报送),落实“十不得一严禁”整改情况,改革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情况等。其中,典型案例要体现可复制、可推广性,改革成效要有详细的数据和事例支撑。
各单位请在梳理进展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当前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难题,问题要具体,避免过于宏观,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可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可以就某一点进行分析,也可以就某一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下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路、举措、办法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认真研制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
在阶段评估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和单位实际,提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拟重点推进事项(每个单位提出1项),具体包括: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改革措施。重点推进事项原则上要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现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阶段评估和重点推进事项研制工作。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报告》(附典型案例)及《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重点推进事项》纸质版材料上报到花园路校区办公楼4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发展规划与教学督导处常雅文OA。
发展规划与教学督导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