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和中央关于“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规定;根据水利厅机关党委通知(豫水党〔2013〕14号)”要求,我院党委积极部署,分次组织完成了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
2013年12月23日下午,院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组织进行2013年度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该活动在党员个人年度总结基础上,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三个环节,对党员年度目标考核进行量化打分。在打分基础上,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内容、比例(15%)进行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2014年1月6日下午,院党委又组织召开了支部书记会议,依照党支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要求,按照支部自评,民主测评程序,首先各支部总结汇报了2013年度工作情况,支部之间进行了量化打分和民主测评,汇总年度考核加分减分项目后,最终得到各支部年度考核分值。在考核量化打分基础上,按照民主评议党支部的档次、内容、比例(20%)进行民主推荐先进党支部。
目前我院有党支部13个,党员193人。经民主评议,推荐先进党支部3个;推荐优秀共产党员25人。推荐结果经院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厅机关党委备案审批。